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直文博单位继续实施会计轮岗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0〕56号)
省直各文博单位:
2010年4月6日,省文物局分党组研究通过了《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直文博单位继续实施会计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会计轮岗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执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交接工作的时间安排。交接工作原则规定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单位按照《会计轮岗意见》提出的各单位轮岗人员和新聘人员安排意见,尽快落实新聘人员。交接工作由局规划财务处监督进行。
二、明确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单位要结合会计交接工作,根据财会人员岗位设置的规范要求和业务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的划分财会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统筹安排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和采购管理,以及各类财务软件系统运行等工作任务。推行岗位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此项工作在局规划财务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