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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设立霸州市李少春纪念馆的审核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设立霸州市李少春纪念馆的审核意见
(冀文物发〔2010〕68号)


廊坊市文物管理处:

  报来《关于霸州市李少春纪念馆申请注册的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馆条件符合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同意设立。申请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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