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革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增强县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创新产业功能区管理体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理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区域产业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快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由托管管理体制向独立行政管理体制过渡,强化产业功能区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实现区域一体化管理、产业一体化开发、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突破行政区界限,探索建立京津冀产业发展的一体化规划、执行和监督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合作会商制度、产业政策衔接制度、重大项目对接制度和资源环境补偿制度等。创新与京津的合作方式,促进生产要素的顺畅流动和产业的合理布局。构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制定中小企业面向京津、服务京津、对接京津的优惠政策,在融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自愿联合、规模聚集、携手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提高准入效率,合理引导其以多种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创新开放模式,优化发展环境。
打造“洼地”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着力优化投资环境、项目建设环境、执法环境和市场环境,力争在服务领域和服务手段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构筑产业、资金、人才聚集洼地,吸引京津各类要素向“洼地”聚集。
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动海陆口岸建设,增加口岸数量,增强开放功能,提升开放等级,打造开放新优势。加快内陆港、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港区等高开放区建设,提高区域整体对外开放水平。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增强与京津区域认同,积极探索与京津联合招商、区域联合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积极推进外向型产业协作区、技术研发平台和加工制造基地建设,全面加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的战略合作,引导外资投向,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增强内外资企业的产业关联和技术交流,在新一轮对外开放竞争中,取得实质性突破。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将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培育壮大出口主体,打造自主品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增加非物质产品出口,大力发展高附加值加工贸易,提高出口产品层次和加工深度。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全球范围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培育一批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
加强与内地区域合作。进一步推进与毗邻省区及省内其它地区的合作,联合建设产业园区和专业码头,扩大口岸与腹地直通及进出口货物运输服务范围,为纵深腹地在资源开发、产业升级、出口贸易、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三)创新服务手段,加大政策支持。
抓住国家实施产业振兴规划的有利时机,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性专项资金对环京津地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产业聚集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基地,省政府在重点项目、土地指标、产业资金等方面安排上给予倾斜。
促进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支持环京津6市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基金,集中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实税前扣除企业研发费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完善创业孵化机制,促进优秀人才把创新成果发展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迅速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