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指导。一是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购置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对入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制度,科学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二是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处置制度,确保入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服务的主要方式
各县级农业部门根据服务内容要求,安排农技人员,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指导。
(一)开展宣传培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活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利用墙报等形式,在农产品主要生产区域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栏,为广大农民打造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窗口。
(二)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巡回检查指导,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一、二、一”服务指导,即每周对本县域的全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指导一次,每两周对本县域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指导一次,每月对本县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检查指导一次。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利用现有检测资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服务,对每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每年抽查监测的农产品次数不少于3次。要将抽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加强服务指导,帮助整改,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零距离”服务行动作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组织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业技术人员组成服务行动工作组,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零距离”服务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对本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具体的主要服务对象。要按照“检查、指导、规范、完善”的原则,制定本地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零距离”服务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进度安排和服务成效的考核办法,做到服务内容具体、服务方式到位、服务成效显著。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服务对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