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零距离”服务行动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6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蔬菜、果业、茶叶、畜牧、水产)局:
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息和技术服务,深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的开展,按照《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全省县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零距离”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的主要对象
1、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
4、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5、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年出笼家禽5000羽以上和年存栏蛋禽1000羽以上的养殖大户;
6、水产健康养殖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
7、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一是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国家禁止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意识, 自觉杜绝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农资质量安全可追溯。三是帮助、指导信誉好、实力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乡村设立“放心农资经营店”,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二)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服务指导。一是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杜绝使用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切实保障收获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将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简化成通俗、易懂的简明操作技术,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规范进行农产品生产。四是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