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我区开展主权外债工作20多年来,累计实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7.6亿美元,实施113个项目,先后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和农业发展项目,促进了全区交通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对我区主权外债资金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在主权外债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贷款项目操作不规范、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权责不清、拖欠债务等问题,对主权外债资金的高效利用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促进主权外债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主权外债债务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提高主权外债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积极、合理和有效利用外资具有重要意义。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关系到外债项目的健康发展,关系到财政风险的有效防范,也关系到外资的可持续利用和我区的改革开放大局。各级财政部门和外债项目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审计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规范和提高项目单位财政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从人力、物力、时间和组织方面对整改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整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从管理、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明确分工。各项整改工作要做到措施得力、整改到位、监督有力,反馈及时。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整改工作,要加强对整改工作部署及检查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