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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五、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申报表;
  2、2009年度执业活动的总结报告(可附在申报表后面);
  3、援助律师工作证;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日前上报市律师协会。
  六、考核程序:
  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就本人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年度考核申报表》。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对本中心律师进行评议考核,并对其在《年度考核申报表》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主管司法局审查后,报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考核后直接报市律师协会)。
  对于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应将其《律师工作证》收回上交省司法厅,符合《行政许可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注销情形的,及时报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其他要求:
  (一)2010年1月1日-5月31日许可执业的律师无需申请考核,但应将《律师工作证》上交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报市司法局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
  (二)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申报表在宁波司法行政网和宁波律师协会网上可下载。
  (三)各法律援助中心将本中心援助律师照片电子版(蓝底2寸免冠)统一上传市律师协会,省厅律管平台使用。上报邮箱42667643@qq.com 联系人:徐君波
  附件: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申报表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申报表
    年)

  申 请 人           
  所在单位           
  律师工作证号         
  申报日期           

浙江省司法厅印制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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