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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2010年7月前,市、县级调查队完成编制抽样框,绘制小区住宅图,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完成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0年7月至8月,开展入户调查访问工作。

  2010年8月至9月初,市、县级调查队进行质量自查;国家和省级调查部门进行质量抽查,录入调查表及抽样框,审核数据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2010年9月至10月底,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数据库。市、县调查队抽选常规调查样本及轮换样本组。

  2010年11月至12月,市、县级调查队对新抽中的常规调查户进行试调查,12月底,正式启用新的城镇住户调查网点。

  (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整个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2010年4月至7月,为样本抽选阶段,完成新网点的抽选和报批工作。

  2010年8月至11月,为新样本网点的布置落实阶段,完成新网点的开点、开户和试记账(试调查)工作,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农村抽样调查网点。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这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事关我区多项重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这项工作,定期听取实施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教育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居民住户等调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确保样本框等基础资料全面、准确。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核实,严格抽选调查样本和履行调查样本确定的报批程序,做好新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培训。各级统计、发展改革、民政、工会、农垦、农业、林业、户籍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新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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