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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25号)精神,2010年在全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搞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更好地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变化情况,能够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周期性地对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进行轮换,是保持样本代表性,不断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科学准确全面反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查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住房、收支情况;二是调查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行业等,并在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样本(大样本)中抽取下一轮城镇住户调查样本,开展常规调查。

  (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每5年对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进行轮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作物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主要农作物单产调查;二是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贫困监测调查;三是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利用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的样本网点。主要畜禽抽样调查不参加本次样本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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