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司法部“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举办第三十六 三十七 三十八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办通【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报名。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10年举办第36、37、38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及名额分配
1、培训内容:(1)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与当前我国律师、公证工作专题;(2)侵权责任立法专题;(3)律师公证员实务专题;(4)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讲座等。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两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全国律协、高校知名教授授课。
3、时间、地点:
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36期 | 2010年5月12日 | 5月12日-5月21日 | 北京 |
第37期 | 2010年7月28日 | 7月28日-8月3日 | 待定 |
第38期 | 2010年10月13日 | 10月13日-10月22日 | 北京 |
4、分配名额
第三十六期:浙江省共5名;
第三十七期:浙江省共3名;
第三十八期:浙江省共4名
三、报名、入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