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执法监督检查记录纳入执法考评。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规范各类执法案卷的基本要素和基本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
28.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执法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建立以教育为目的的预警执法机制。推行网格式行政执法,合理有效地配置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促进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和谐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2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制度,定期和根据机构、职能变动情况适时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对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须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方能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准予持证上岗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将日常考核、案件评查、年度考评、投诉举报等执法资料纳入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
30.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评议考核制,改进考评方法。评议考核必须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
31.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违反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严格依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3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保障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媒体的有效监督和公众的广泛监督作用。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