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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9.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进“两集中一代办”工作,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审批”,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监察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10.科学核定机构编制。按照精简、效能、依法的原则,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定职责规范部门机构设置,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

  1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

  1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把社会组织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担。行政机关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依法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关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意见。加快黄石仲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服务经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优势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13.建立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的各项权利,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健全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

  1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要依法科学遴选听证代表,严格遵循听证程序。要保证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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