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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开展集中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三)集中打击阶段(5月-7月)。依法侦办行动中发现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追捕在逃嫌疑人员,收集固定犯罪证据,以组织、领导传销罪移送审查起诉,提请检、法机关起诉、审判。

  (四)集中宣传教育阶段(7月中下旬)。通过纸质、影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本质与危害,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先进。建立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笑山,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陈建潮,市公安局副局长薛四清,市工商局副局长喻志斌为副组长的打击传销专项斗争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打击,讲求实效。要避免简单驱赶,驱而不散的现象,用足法律武器,在从严打击查处上狠下功夫。要在清查清剿基础上,重点突出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照《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严惩传销犯罪的组织领导者,打击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暴力抗法、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要向出租屋主宣传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违法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户,要依据《治安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新闻等媒体,开展大篇幅、高频率、多形式、常态化的宣传,深刻揭露传销欺诈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活动。要深入宣传发动群众举报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重要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五)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对查获的传销人员一律按违法人员资料采集的基本要求,进行采集登记。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为发现、锁定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处罚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提供信息支持。要将查获的传销参与人员名单通报给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加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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