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开展集中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2009年6月3日)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更有效地遏制非法传销活动的蔓延,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以摧毁传销犯罪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摧毁辖区传销组织和窝点,惩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遣返一批传销人员,创建无传销区县、乡镇、社区,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市发展势头。通过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职责任务
此次专项斗争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主抓,有关部门参加,综合治理。工商部门要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查处传销行为,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传销人员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要按《
刑法修正案七》及时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以及因传销引发的其它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解救受骗群众,遣返一般传销人员。检察院、法院、宣传、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商务、地税、人行、银监、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专项行动中积极配合,做好打击查处、教育遣返、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按照省政府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级要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传销组织和传销窝点分布情况,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为集中清查打击打好基础,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集中清剿阶段(5月)。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公安、工商等执法力量对传销组织和传销窝点展开清查,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铲除窝点,抓捕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人员和骨干分子,教育遣返一般传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