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要为“窗口”落实全程代办建立必要的制度保障。 部门要按照“一窗对外,协调相关,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要求,切实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对简单事项授权“窗口”全权办理,提高“窗口”即办项目的比例;对复杂事项按照“能简则简”的原则,授权“窗口”完成初审,并由“窗口”将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送达各相关科室,协调、督促相关审批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各审批科室将办结文书移交至“窗口”发放给申请人;对未予批准的审批(服务)事项,部门要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陈述理由;对需要补正的相关资料,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有条件的部门,可将本部门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该科室整体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公。
(二)城区政府要成立重大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办公室。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城区政府要成立重大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办公室,至少配备两名熟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为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代办服务。区政府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办公室负责与投资业主联系沟通,使其了解相关政策、审批程序,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代表或带领投资业主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对涉及本级政府多部门办理的事项,代办服务办公室可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办理,并根据情况可直接向相关部门下达“督办卡”,限时办结。对涉及市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区政府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办公室可与市级部门直接联系或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协调办理或联合办理。
四、实行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制度
(一)成立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参与监督。制定出台《黄石市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三段式联合审批制度,三段式审批主审单位(立项阶段为市发改委、规划阶段为市规划局、建设阶段为市建管委)受理重大建设项目后,向市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召开联审会议并提出参与联审会议建议名单。通过采取提前介入、联合会审、集中踏勘的方式,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为投资者全程代办或领办审批服务事项。
(二)实行工商业项目审批月报制度。各部门窗口负责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本部门审批工商业项目明细表,市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公布工商业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督促审批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我市工商业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