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三、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已成立黄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市属中学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县(市)区和黄石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所辖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按要求向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分别负责所辖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级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各县(市)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和黄石市教育局在校舍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划和建设任务,研究确定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和筹资方案。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