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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3.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创业实训功能和作用,着力打造高标准公共实训基地。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确定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并实行实训(见习)补贴制度。

  (四)优化创业服务和指导

  1.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明确创业服务职能单位,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创业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职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开业指导等工作,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

  2.建设创业咨询专家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探索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成立市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服务团,吸纳更多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创业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3.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适时增加就业专项资金,全市设立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和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等。

  (五)开展创业系列推进活动

  1.组织开展“创业年”推进活动。确定2010年为我市“创业年”,全年通过表彰示范创业园和创业先进个人、优秀创业培训学员,举办创业促进就业活动月、青年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成果展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

  2.开展“三级创建”推进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区、创业型县(市)、创业型城市三级创建活动,其中大冶市、阳新县要创建2个县(市)级创业型乡镇;各区、黄石经济开发区要创建2-4个区级创业型街办;市里将确定2-3个县(市)区为市级创业型县(市)区试点。建立三级创建活动评价体系,确保创建工作梯次推进、有序开展。

  3.组织开展“创业在黄石”推进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社会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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