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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民办〔2010〕8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现将《全区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全区民政系统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民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组织领导

  民政厅、市、县(市、区)民政局分别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小组。自治区民政厅成立由王凤刚副厅长担任组长的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厅财务处、监察室、救灾处、社会救助处及五市民政局局长组成。清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分别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救灾资金、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

  (二)内容。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主要对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下拨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清理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下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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