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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
(宁民发〔2010〕5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09]242号),简化困难群众申报审批程序,使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衔接,实行“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方便困难群众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现就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救助及时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建立起管理运行规范、程序简便快捷、救助效果明显、服务保障优良的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制度,实行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费用在一个服务窗口同步即时结算。2010年6月底前在银川市的灵武市、贺兰县,石嘴山市的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的利通区、青铜峡市,固原市的隆德县、彭阳县,中卫市的沙坡头区、海原县,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实施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简化工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推广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方式,使城乡困难群众及时便捷地享受医疗救助政策。2010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制度。

  三、救助程序及服务范围

  (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确定3-5家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定点医院和卫生院,签订相关协议,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公布医疗救助程序、范围、标准、责任义务等内容,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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