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11月):针对施工旺季和暑季、雨季特点,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着重排查脚手架、洞口、临边、土方边坡、模板支撑、交叉作业等部位隐患,检查作业人员接受季节性、转换工种等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各区、县(市)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下旬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和市建设安全监察站。
四、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为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开展,特成立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维嵩 市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星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方登林 市建设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成 员:张 壮 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
陈乃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处长
陈铁男 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队长
车延杰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联系电话:8454112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的重大措施来抓。要按国家、省、市要求完善管理机构和明确监管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要具体落实到人,确保督查专项行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治理,防患于未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