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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计划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计划
(琼土环资[2010]12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有序推进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201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计划。

  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13家重点企业实施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属于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的8家企业于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审核评估;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验收。

  (二)属于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5家企业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评估;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验收。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清洁生产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清洁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企业污染防治观念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建立一支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人才队伍,有效组织和实施清洁生产。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做好指导服务和检查落实工作,制订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组织辖区内各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开展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并对提出审核评估、验收申请的重点审核企业进行审查,做好企业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建立规章制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调研,制定和完善清洁生产的规章制度,使清洁生产管理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清洁生产审核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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