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茗山乡等24个乡镇为信用乡镇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茗山乡等24个乡镇为信用乡镇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我市以切实改善全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指导思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大冶市所辖的茗山乡、刘仁八镇、殷祖镇、灵乡镇、保安镇、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陈贵镇、金湖街道办事处、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金山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个乡镇街办(场、区)和阳新县所辖的黄颡口镇、陶港镇、三溪镇、王英镇、龙港镇、洋港镇、排市镇、木港镇、枫林镇、富池镇、兴国镇、白沙镇等12个乡镇,在市信用环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验收中,信用村比例、不良贷款占比、信用农户比例等定量指标和对信用社工作支持力度、有无逃废债等定性指标均已达到省政府制定的信用乡镇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认定以上24个乡镇为信用乡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