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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3.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按照“数据集中,标准统一,业务分散”的原则,在市民防局建立相对统一的电子政务核心机房,提供数据存储、服务器托管、容灾备份等基础服务。已建数据机房应实现与核心数据机房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未建数据机房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相关硬件设备可托管在市电子政务核心机房。

  4.建设安全支撑平台。通过分阶段部署,采取网络安全、数字证书、容灾备份和应急处理等安全措施,最终实现集中帐户管理、统一认证管理、集中授权管理以及集中安全审计管理的平台,为整合共享社会信息资源提供安全保障。

  5.建设监控平台。以“平安城市”和数字城管系统为基础,依托市电子政务网,整合全市有关部门视频资源,共享视频存储、传输及管理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视频门户。各部门根据相应权限,从视频门户中提取相应实时信息,通过终端监控方式开展日常监控及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和共享市民防局和市公安局的显示大屏,用于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接待考察等工作,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屏监控系统。

  6.建设地理信息系统(GIS)。以规划、国土的地理信息资源为基础,整合相关部门的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构建一个面向政府和企业的、开放式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有效管理和综合应用。

  7.建设互联网门户平台。2007年,市政府已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构建了全市统一的网站群管理平台,为全市大多数政务网站提供了信息管理、后台维护等相关服务,发挥了资金节约、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的作用。各部门应依托该平台开展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得新购服务器或租用商业网站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黄石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部门间的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承担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具体落实、检查和督促。承担市级电子政务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电子政务应用的共性需求,为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提供支撑体系。

  各相关单位按照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提出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在充分利用共享平台资源的基础上,开展专业应用系统建设。承担整合共享建设任务,并做好信息资源的采集、更新、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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