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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1.加强消防管理,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社会单位要按规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能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在2011年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全面落实单位员工年度消防普训、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深化“三提示”工作,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宣传“三提示”要求,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语,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2012年前,所有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

  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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