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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号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黄石市人民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号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黄石市人民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2号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黄石市人民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市政府2号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确保市政府2号会议室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政府2号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视频会议、常务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作其他用途。因工作需要,其他内容的会议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市政府2号会议室归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2号会议室电子会务系统和视频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2号会议室房屋维修、照明及空调的管理维护、电力保障。

  三、使用2号会议室前,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信息中心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统筹安排,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

  四、使用会议室时,参会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或挪作它用。若人为造成损坏,应及时落实赔偿责任。

  五、信息中心负责会议室的清扫和茶水供应,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和饮用水,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整齐,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六、会议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桌面等部位不得随意张贴、涂写。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是我市电子政务的重要应用系统,为保证会议的召开效果,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视频会议系统管理

  第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会场和会议系统(市政府2号会议室)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调试工作,监测各分会场线路状况,并指导各县(市)分会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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