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实验室人员上岗证(原件);
5.2008年企业财务决算;
6.缴纳税费票据(原件);
7.与社会车辆签订的安全责任合同;
8.驾驶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三)工程业绩
1.2008年企业产值和2008年度承担工程业绩材料以及获得的各种奖励;
2.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符合规定的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四)附加指标中获得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市场行为以2008年建筑市场检查和日常信息采集为依据,业绩材料应与其资质等级相吻合,参评资料应为2008年的资料(主要指2008年产值和获得的各种奖励),2008年新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产值不列为评价内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第一次申报被评为不合格企业的,允许在一周内完善资料,但补报材料的企业不能评为优秀企业。
十、几点要求
(一)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要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参评企业认真做好计划安排、资料审检、现场考核等各项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企业对这次考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抓好贯彻落实。要责成专人负责,按期保质地完成好自评工作,要及时向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详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负责评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评价、秉公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进此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附件1:
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类别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扣分点 |
一票否决指标 | 未建立信用档案,在信用等级评定中,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出卖、伪造和弄虚作假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年度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三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有关机关核定拒不还款,造成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被媒体曝光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为施工单位提供虚假票据、出具伪证的; | | | |
一票否决评优资格 | 企业不符合环保规定未设置废料回收的;擅自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所供应混凝土存在“大标小配”的;采用不合格原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 | | |
企业资格素质 | 总分值30分 |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地址有变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扣2分;注册资本金低于资质标准每减少10%扣2分,企业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金扣5分。 | 30分 | | |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和职称达不到要求的各扣2分,技术岗位人员出现人证分离、空岗现象扣2分 | | |
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数量每少1人扣2分。 | | |
企业实际年产量、产值低于资质标准每少10%扣2分;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扣3分;试验室条件达不到标准扣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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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行为 | 总分值45分 | 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扣2分;混凝土试块强度未达到国家标准或混凝土试块弄虚作假的各扣2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袋装水泥、立窑水泥的各扣2分。 | 45分 | | |
企业文明生产不达标,运输过程中严重洒料的扣2分。 | | |
预拌混凝土销售过程中无序竞争扣2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