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发布阶段(6月下旬)。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总结材料上报市建委,市建委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照省、市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八、信用等级设定和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总分值为120分,其中,基本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为20分,由高分到低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信用等级设定:
(一)优秀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二)良好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99分以下。
(三)合格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9分以下。
(四)基本合格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69分以下。
(五)不合格企业,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
信用等级管理:
(一)优秀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服务,在工程投标、晋升资质等级和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良好企业,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三)合格企业,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予以一般监管。
(四)基本合格企业,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变更,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项评优活动;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降为不合格企业。
(五)不合格企业,除按照基本合格企业重点监管外,限制在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内不得参加新项目招投标,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得在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资质管理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九、企业应提交的审查资料
行业信用评价相关材料报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由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后上报评价委员会,经批准后,予以公布。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格素质及信用评价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原件);
3.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以上人员证书需同网上填报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