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09〕92号)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黑建建〔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素质,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加强调控、积极引导、有序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资质审查和行业评价工作的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企业素质,为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评和行业管理部门考评相结合。企业要依据资质审查各项标准和条件,实事求是的开展自检自评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公平公正地提出考评意见。
(二)坚持书面材料审查和施工现场审查相结合。认真落实资质审查的各项要求,体现资质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业绩材料、人员证件、年度财务统计、获奖资料、企业内部管理、产品质量、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
(三)坚持行业信用评价和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相结合。把资质审查和行业评价结果作为实施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对企业跟踪监管的资料长期保存备查。
(四)坚持行业信用评价和资质增项、变更等相结合。行业信用评价作为今后企业资质审批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于企业执业人员职称、数据不实等不良行为,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