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9年和2010年新办建筑施工企业,其工程结算收入不列为评价内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建委企管站、建管处、质监站、安全站、招标办、造价站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建设局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地址:道里区地文街2号,联系电话:84613895)。
四、信用等级的设定
此次建筑施工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设五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75分为合格,74-65分为基本合格,64分以下为不合格企业。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评价的企业,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五、企业应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近3年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6.缴纳税费票据(原件)。
(二)企业人员(包括增项资质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原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原件);
4.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原件);
5.劳务企业作业人员上岗证、劳务队长岗位证(原件);
以上人员证书需同网上填报的一致。
(三)工程业绩(包括增项资质的业绩要求)
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工程业绩和2009年度在国外、省外、市外承担工程的业绩材料
1.工程合同(原件);
2.中标通知书(原件);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原件);
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统计年报。
(四)附加指标中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
2009年度获得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对上年度获得优秀企业的,需提供获得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