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施工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10〕59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管理,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和市场行为,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黑建建〔2007〕4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三级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均应参加行业信用评价(不含农垦、森工系统企业);具体评价内容按黑建建〔2007〕48号发布的《办法》执行。
二、评价时间、步骤和方法
(一)评价时间
2010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二)评价步骤
1.2010年3月20日至4月15日,重点开展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评价。按先外县后市区的顺序进行,分片划段,集中审查。
2.市建委将通过发布文件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照省、市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三)评价方法
1.此次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纸质文件和网络审查同时进行。未上网的企业和未参加评价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
2.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审核评价由市建委组织实施,抽调各区建工科和部分企业人员组成四个专家评审组,对企业的资格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此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洁高效。对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采取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和到企业实地踏查的方式;对劳务企业采取到企业实地踏查的方式。
3.首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允许在一周内完善资料进行复审,其复审结论为最终结论,但经过复审的企业均不能评为优秀企业。
4.企业市场行为以2009年度市建委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