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安全出口
|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
| 查矿井掘进平面图中是否有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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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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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井通风
| 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有通风系统图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3.2条
|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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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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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4.1条
| 查通风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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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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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2.6条
|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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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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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第4.2.1条
| 查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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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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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排水
| 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1.2条
| 查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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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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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2条
| 查阅检查记录及防水计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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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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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3条
| 查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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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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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4.1条
|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设计资料中中相关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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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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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3条
| 查看设计资料中是否设置防水门,并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设计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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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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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灭火
|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3条
| 查看设计资料,必要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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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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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4条
|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初步设计中中总图布置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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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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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10条
| 查看是否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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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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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井提升
| 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 综合因素
| 查看设计资料及初步设计中的相关资料、查检测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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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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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3.3、6.3.3.21条
| 查安装记录及初步设计中的情况、查检测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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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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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3.26条
| 查安装记录是否安装防跑车装置及阻车器;查看图纸中是否有躲避硐室,必要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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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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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 《矿山安全法》第26、27条
| 查证书有无及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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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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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每天应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3.3.23条
| 查是否建立定期维修制度;检查维修记录及其是否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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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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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井供电
|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3条
| 查看设计资料及初步设计中关于供电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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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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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8条
| 查配电系统图有无及内容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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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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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井通讯
|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图,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作业地点通讯畅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1.8条
| 查看设计资料,并对各点通讯进行抽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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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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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5.5.4条
| 查看设计资料,并对各点通讯进行抽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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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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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顶板管理
|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8条
| 查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对采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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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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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2.1条
| 查设计资料和初步设计中的采矿方法的可靠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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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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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放炮管理
| 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 《爆破安全规程》第4.13.1.4条
| 查爆破作业规程是否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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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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