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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下达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下达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9〕25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陕律发〔2009〕28号)要求,我市各律师事务所至少要接收3-5名见习生,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至少应接收3名见习生;执业律师人数在10-20人的律师事务所,至少应接收4名见习生;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至少应接收5名见习生。

  二、见习生的条件及待遇:
  各律师事务所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陕西省生源、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省财政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及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具体要求:
  1、各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完成省律协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2、各所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进行宣传,积极参加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律师事务所见习。除各律师事务所自身对外积极招聘外,市律协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为各律师事务所招聘高校毕业生,然后集中分配到各律师事务所进行见习,凡是需要市律协统一招聘的律师事务所应于11月2日前将需要人数上报市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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