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对我省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业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以下简称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充分认识到排查调处矛盾纠
纷是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把开展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做到层层落实,工作重心下移。
(三)要对所辖行业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掌握所辖行业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重点
(一)在体制改革中,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因人员分流、下岗等产生的纠纷,要及时排查、调解。
(二)因各种原因,关、停、并、转的印刷、复制、发行单位人员的情况要及时掌握,要重点做好思想工作,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在出版物批发市场搬迁和安全改造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矛盾纠纷,要重点排查,加强引导。
三、具体要求
(一)排查工作要制度化、长效化,通过工作例会、深入基层调研、公布联系电话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情况。
(二)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办事,确保排查中的社会稳定。对所辖行业、企业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要制定调解预案。
(三)在排查解决纠纷时,发现重大情况(如上访等)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我局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