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做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执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群众。坚持执业为民,积极主动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带头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满足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
宪法和法律,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履行律师的基本职责,促进司法公正。自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带头弘扬正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做诚信执业的表率,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创先争优活动要注重结合工作实际
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司法部、省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这次创先争优活动要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争创主题。要紧紧围绕这个争创主题,根据律师工作特点和需要,努力形成活动主题鲜明突出、整个活动丰富多彩、每个单位都见实效的生动局面。
围绕争创主题,按照省厅提出这次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在加强律师党建工作中健全组织,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作用,在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中树立形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做出贡献”为活动载体。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市局要求各单位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创先争优;要把开展争创活动与“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中创先争优;要把开展争创活动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结合起来,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创先争优。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总的要求是要以“建组织、强作用、树形象、做贡献”为目标,总的原则是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能够落实,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