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西安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安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司党发〔2010〕11号 2010年6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激发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引领律师队伍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字(2010)13号〕和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陕司党发(2010)16号〕的要求,现就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为主题,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争当表率”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贸易、投资、融资等民商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中的作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