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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机构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机构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司律字[2009]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直各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律师法》及部颁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省律师机构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时间和对象

  今年年检注册工作的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底。年检的对象为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公职律师办公室,注册的对象为专职、兼职、公司、公职及法律援助律师。

  二、律师机构年检的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检审核登记表》(附件一);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省直律师事务所须由省司法厅指定的陕西中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统一进行审计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各市、县(区)律师事务所也须由司法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进行审计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只提供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凭证);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交纳律师协会会费凭证的复印件;

  6、本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登记表》(附件二);

  7、合伙所要填报《合伙所合伙人登记表》 (附件三) ;外省(区、市)在我省设立的分所,要填报《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附件四);

  8、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党员人数及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等方面的内容(须打印成稿)。

  (二)公司律师事务部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照附件一自行制作的《年检审核登记表》;

  2、参照附件二自行制作的《年检和律师注册登记表》;

  3、律师事务部和律师交纳律师协会会员费凭证的复印件。

  (三)公职律师办公室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照附件一自行制作的《年检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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