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3月墨西哥暴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造成人员死亡,随后,疫情在全球蔓延,确诊病例在不断上升,报告发现病例的国家在不断增加。4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提高为5级(最高级别为6级)。5月11日,由美国回四川探亲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确诊为我国内地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全力制止疫情在我国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加强对律师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律师的自我保护能力,现将甲型H1N1流感的有关知识和预防措施通知如下:
一、甲型H1N1流感临床表现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通知精神,甲型H1N1流感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病人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4天。
二、传播途径
甲型H1N1流感主要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三、个人保护措施
1、尽量维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喝足够的液体和食用有营养的食物。
2、避免密切接触有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的病人。
3、避免前往人群拥挤的场所。
4、当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丢进垃圾桶。
5、坚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是咳嗽或打喷嚏后,用酒精类洗手液会更有效。
6、避免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和嘴。另外,流感病毒可以经加热75-100℃被杀灭。一些化学杀菌剂,如氯、碘酒、酒精等都能够有效杀灭人流感病毒。消毒时,应当注意使用适当的浓度和足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