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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充分发挥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现就推荐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本届常务理事会共设置12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律师维权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委员会;会员处分复议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文体福利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条件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名,委员若干名。其推荐报名条件分别是:

  (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从业五年以上,具有强烈的公益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律师或律师行业管理人员担任。

  (二)委员

  应由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或律师行业管理人员担任。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市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鼓励行业管理人员及执业律师积极报名,并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审查及上报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律师及律师行业管理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或专业研究方向,认真填写《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专门委员会。

  3、担任省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也按照上述条件参加这次推荐报名。

  4、请各市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6月15日前将《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表》报送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系人:李晓尘   联系电话/传真:87422277

  附件: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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