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费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协、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2007年1月26日省律协四届七次理事会通过的会费收缴标准继续执行《省律协2003年会费管理办法》,以及省律协四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关于为全省律师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决定,现将2010年会费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及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费标准:省直律师事务所、西安市直律师事务所、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各律师事务所为8000元;其他各市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包括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5000元;各县(含县级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为2000元。
(二)个人会费标准:省直律师事务所、西安市直律师事务所、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800元;其他各市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包括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的执业律师为600元;各县(含县级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200元。
二、各市律师协会以各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总数按照会费缴纳标准统一收取并按时上缴省律协;省直律师事务所会费按上述标准向省律协缴纳。缴纳会费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4月15日止,并填写《年度会费缴纳登记表》。(可从陕西律师网下载)
三、2010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标准为执业律师每人110元,保险期限为2010年2月21日零时至2011年2月20日二十四时止。
具体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陕西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名单》,要求字迹工整,书写规范,并加盖公章。(可从陕西律师网下载)
(二)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在缴纳2010年度会费时一并将本市、所全体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用及投保执业律师名单交省律协会员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85;省律协会员部电话:8744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