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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路军 市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星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方登林 市建设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成 员:张 壮 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
  陈乃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处长
  车延杰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联系电话:8454112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善管理机构和明确监管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治理,防患于未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三)严格监管,严厉追究。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互相推诿、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以及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冒险蛮干、拒不整改的企业,除按规定严厉处罚外,还将免除其评优评先资格,限制其下年度招投标活动。
  (四)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政府网站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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