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情况;
3.施工现场检查的覆盖面、频次和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4.文明施工监管情况;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以及设备监管机构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5.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单位工程项目设立专(兼)职项目安全负责人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土方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
3.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和使用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按标准规范搭设情况,以及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审查等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5月17日):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各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检自查,制定消除隐患措施,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11月):针对施工旺季和暑季、雨季特点,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着重排查脚手架、洞口、临边、土方边坡、模板支撑、交叉作业等部位隐患,并督促企业现场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防护存在的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各区、县(市)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下旬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和市建设安全监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