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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0〕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大力推进市级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二、做好跨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市要认真组织调查,摸清本地参保人员跨市、跨省异地安置人员情况,加强对异地就医人员的政策宣传,完善告知制度,搞好跟踪服务,责任落实到人。未实行联网结算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等结算方式,改进服务,建立统筹地区间相互协作机制,方便参保人员。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和符合条件办理转诊转院的人员,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简化手续,缩短报销结算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上自受理相关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要完成报销结算;对医疗费用有疑问的可适当延长审核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 60个工作日。

  三、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实行市内统一联网结算。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市级统筹步伐,在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标准、经办管理和结算方式,逐步实行统一结算。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2010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威海等市要实现市内统一联网结算,2011年底前,其他各市都要实现市内统一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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