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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229号)


医疗保险省级直管单位:

  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鲁劳社〔2007〕26号)有关规定,确定2009年度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45180元。在确定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和相关待遇支付时,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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