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3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推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63号)下发后,各市积极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推荐评选工作。在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层层筛选的基础上,选拔推荐了一批符合条件、具有山东特色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县(市、区)作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经审核,确定济阳县等21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现予公布。
各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要按照鲁人社字〔2010〕263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县乡就业服务体系,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坚持异地输出、就地转移、自主创业三策并举,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巩固转移成果,扩大转移规模,提高转移质量,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要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其他县(市、区)要认真学习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先进经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