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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深入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通过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根本性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认真查改。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要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管理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制度。要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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