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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教唆被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证,引诱证人作伪证,严重干扰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被重庆市人民法院以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其危害很大,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根据司法部要求,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实际,现就在我省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但必须看到,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危害很大,教训深刻。特别是近年我省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使我省律师队伍的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全省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反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都非常重要和必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有效地组织好、开展好这一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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