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0〕3号)文件精神,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全面启动。为了推动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规模
本次招募计划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地扩展到199个县,招募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各100名。其中,陕西计划招募4名律师志愿者。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要求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派遣省份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四、招募程序
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律师协会(联络组)报名(4月9日至4月30日),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各市律师协会(联络组)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律师协会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由“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最终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直接向省律师协会会员部报名。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并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律师的参与热情,积极发挥行业互助作用。
2、各市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