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做好律师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
配合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工作影响,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律师对法律服务团意义作用的认识,调动广大律师参加法律服务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司法厅建立法律服务团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法律服务团工作网络,形成“以省上为指导、市级为重点、县区为补充”的三级架构和服务对象涵盖全省各级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格局这一总体部署;组织律师协助解决法律服务团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涉法问题。
(三)继续做好“百家律所、千名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要按照《陕西省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陕就办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继续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各律师事务所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各律师事务所积极性,确保完成今年1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安置任务目标;要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各项配套措施,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加强对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和监管,帮助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认真抓好律师队伍建设,开展律师队伍三项教育实践活动
(一)按照省委、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省律协临时党委积极指导律师事务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继续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后续工作任务,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律师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规划,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执业权益保障机制等,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促进律师行风的进一步好转,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党组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对整个教育活动进行全程的检查和指导。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律师能够从李庄案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