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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 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为了使广大律师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立法精神,准确掌握相关条文规定及其适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7月3、4日(周六、周日)两天。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省警官职业学院)礼堂(西安市建工路50号。乘坐228、208、308、351、700路公交车,陕西政法干校站下车)。

  三、培训内容

  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赵建民法官讲授《侵权责任法》。

  四、培训对象

  省直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参加培训。因受场地的限制,请省直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的时间分批参加培训(具体安排名单附后)。

  五、具体要求

  1、省直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按照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全体执业律师参加培训。

  2、7月3日、4日上午8:10前在礼堂门口签到登记。培训时,请携带《侵权责任法》条文。

  3、本次培训属于免费培训。凡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次培训者,省律师协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择时举办补充培训班,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

  联系电话:87441270

  附件:1、省直律师事务所7月3日参加培训名单

  2、省直律师事务所7月4日参加培训名单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省直律师事务所7月3日参加培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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