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评选表彰“五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培育典型,弘扬正气,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律协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表彰一批 “五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五好”党支部应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联合支部;优秀律师党员应为组织关系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律师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五好”党支部评选条件
1、党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以身作则履行职责,在推动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政治引导和组织保证作用。
2、律师党员队伍发展较快,律师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带头依法诚信执业,认真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3、积极实行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及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律师党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党建工作物质保障机制,所内党员能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4、积极创新党支部组织活动形式和载体,不断拓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推动发展、联系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5、党支部积极带领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6、律师事务所近两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业发生,律师党员无投诉。
(二)优秀律师党员的评选条件:
1、能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党员先进性,在日常工作中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2、拥护
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3、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